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能源消耗定额和节能考核评价、能效公示等办法,并向社会公示。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