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加强对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加快淘汰、更新高耗能的营运车船,推广节能环保型运输装备。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