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第二节 产业节能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加强对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加快淘汰、更新高耗能的营运车船,推广节能环保型运输装备。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