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第二节 产业节能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建筑节能标准,组织开展建筑能耗调查统计、评价分析、监测、公示等,推进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工作,实施建筑能耗定额管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