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第二节 产业节能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管理等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