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管理等工作。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