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业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节能技术政策,调整优化工业结构,推动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