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第二节 产业节能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业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节能技术政策,调整优化工业结构,推动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