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工业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并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考核和监督。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