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三章 草原规划与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草原生态监测网,对草原的面积、等级、植被构成、生产能力、自然灾害、生物灾害等草原基本状况实行动态监测,为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动态监测和预警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治和控制措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