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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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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三章 草原规划与建设

第十七条

有效

省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统计部门制定草原统计办法。

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对草原的面积、等级、产草量、载畜量等进行统计,定期发布草原统计资料。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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