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检测报告无效,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