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开工前支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