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未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