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一)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图纸会审,做好设计文件交底;(二)向施工、监理单位详细说明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时处理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三)参加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其主要隐蔽工程和工程竣工质量的验收;(四)参加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分析,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