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图纸配套,说明清晰,内容完整。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建议。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