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图纸会审,做好设计文件交底;

(二)向施工、监理单位详细说明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时处理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

(三)参加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其主要隐蔽工程和工程竣工质量的验收;

(四)参加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分析,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