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第二十一条有效建设单位交付的住宅工程应当提供《工程使用说明书》和《工程质量保证书》。《工程质量保证书》的内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