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专项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研究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等方面提出的议案、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