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会同有关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