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取用水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具体审批权限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