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