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取水、用水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24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