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