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第十三条有效对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依据地下水位、水量、水质等变化,应当实行限采制度和禁采制度。城镇用水应当做到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24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