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