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市场诚信制度体系,督促和指导人参产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县两级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人参种植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假冒伪劣、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非法添加物的行为。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