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人参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综合运用质量追溯体系等方式,加强对电子商务行为的监管,依法规范人参市场秩序。

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