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人参产业管理服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