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三章 品牌培育与保护第二十条有效通化人参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人应当向社会公开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明确商标的使用宗旨、条件、手续和被许可使用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