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积极推进人参药食同源科技研发,鼓励、支持企业和个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研究新技术、新工艺,开发以人参为原料的药品、保健食品、食品、化妆品等产品,延长人参产业链,增加人参产品附加值。

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