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表彰奖励制度,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