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加强与其他省份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领域的交流协作,推进专家智库、数据信息、服务机构等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协同调查取证、协助执行等工作机制。

推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拓宽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交流渠道,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国际化水平。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