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五章 管理与服务第五十三条有效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机制,适时监测和通报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发展、竞争态势等状况,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提示信息,防范和化解知识产权风险。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