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章 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履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责,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联动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依法惩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