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章 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对知识产权侵权集中领域和易发风险区域开展行政保护专项行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