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二章 创造与运用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提供符合知识产权特点的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开展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保证保险业务,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提供金融支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