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开发利用第九条有效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共供水、水资源保护、节约用水等专业规划由市、区县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更改。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