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