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