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第十七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地表水的需要拟定水功能区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