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开发利用第十四条有效景观用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洗车业、建筑业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