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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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开发利用

第十四条

有效

景观用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洗车业、建筑业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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