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推广节水灌溉技术。

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从事服务业的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节水措施,对排放水进行综合利用。

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共供水管网的改造和维护,防止管网漏失。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