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河道工程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管理的黄河原河道、旧堤、旧坝以及其他工程设施,不得擅自填堵、占用或者拆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