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河道工程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涵闸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启闭闸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涵闸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严禁非管理人员操作涵闸闸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