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护堤护坝林草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组织营造和管理,严禁侵占、焚烧、毁坏或者擅自砍伐。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