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沿黄河的城镇、乡村的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黄河河道滩地和各类堤防工程。临河界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