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黄河滩区不得新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设立新的村镇,已经规划和设立的,不得扩大范围。已从滩区迁出的村镇和厂矿不得返迁。但因农业生产需要搭建临时性用房的除外。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