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区、州(市、地)科协由同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下一级科协、科协基层组织组成。

县(市、区)科协由同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科协基层组织组成。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