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协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乡镇(街道)设立的科协基层组织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其正常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