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