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条有效地区人大工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地区人大工委决定事项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