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第五章 运营第四十一条有效开通农村客运班线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照便民原则,合理设置停靠站点。鼓励在交通便利、客流集中的区域规划建设集农村客运、物流、供销、邮政快递等功能为一体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