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规章由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公布后,应当及时通过市人民政府公报、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向社会公开。

在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