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市人民政府规章第六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规章由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公布后,应当及时通过市人民政府公报、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在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