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六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并修改后,将法规草案修改稿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